黑龙江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来源: 哈石化
时间:2019-09-27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我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八)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九)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及时制定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十)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十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十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十四)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上述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将于每年12月底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

                                       

                           主要负责人:杨林

                           承诺单位: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承诺日期:  2019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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