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示方案

来源: 哈石化
时间:2016-05-23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35号令)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石化),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杨林

组织机构代码证:72365795-4

所属行业:有机化工原料制造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82号

生产周期:连续

经营范围:生产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苯酚、丙酮、α-甲基苯乙烯;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建材、仪器仪表及相关产品的购销;承揽国内外清洗、防腐、水处理业务;生产、销售防冻液;购销水处理设备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

联系人:汪敏

电话:85927027(15904618335)

是否委托监测机构:是

3.2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3.2.1  产品规模

公司拥有三套生产装置,12万吨/年苯酚丙酮、2万吨/年苯酐装置,2万吨顺酐装置(暂时停产)。主要产品为苯酚、丙酮、苯酐等,主要原材料苯、丙烯、邻二甲苯。

3.2.2  生产工艺

苯+丙烯→异丙苯→精制、氧化→过氧化氢异丙苯→提浓、分解→苯酚、丙酮

邻二甲苯+空气→氧化→冷却→精馏→苯酐

3.2.3  产排污情况

公司拥有二个生产厂区,设置二个废水排放口。七个废气排放口,实际运行六个废气排放口,四个工艺废气排放口,二个燃烧废气排放口。

一厂区废水主要是苯酚丙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960吨/天,处理工艺采用生化处理法,废水→隔油池→沉淀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器→曝气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外排至信义污水处理场;二厂区废水主要是苯酐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500吨/天,工艺采用生化处理法,通过隔油池→沉淀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器→曝气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外排至信义污水处理场。

二厂区废水主要是苯酐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沉砂池→提升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二沉池→巴士槽→总排→文昌污水处理场。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中的三级标准。

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处理设施名称、位置、标示牌及工艺流程见下表。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处理设施

位置

标示牌

工艺流程

总排放口1

隔油池、曝气池、生化池等

厂区东南角

污水排放口

生化处理

总排放口2

调节池、曝气池

厂区东北角

污水排放口

生化处理

一厂区废气排放口五个,三个工艺废气排放口(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工段),设有活性碳吸附器,二个燃烧废气排放口(热油炉工段)(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监测)。

二厂区工艺废气排放口二个,苯酐装置氧化尾气洗涤塔、顺酐尾气吸收塔(已停产)。六个运行排放口均符合要求高空排放。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废水方面,公司在污水总排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COD、PH、流量。

3.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3.1建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一厂区、二厂区各一套。

一厂污水厂处理设计能力:960吨/天,实际污水产生量小于240吨/天。

二厂污水厂处理设计能力:1500吨/天,实际污水产生量小于300吨/天。两厂区分别建有事故应急罐(一厂区2个2000m3,共4000 m3;二厂区1个3000 m3),现均正常运行。

3.3.2 建立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防控措施是设置罐区防火堤,构筑生产过程中环境安全的第一层防控网,使泄漏物料切换到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二级防控措施是在厂区设置事故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导入事故池,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三级防控措施是在事故池下游建设事故罐,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罐后续有回输管道,再慢慢送回污水处理装置前端处理。

3.3.3 苯酚丙酮装置生产中有机热载体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高空排放;氧化单元产生的工艺尾气经冷凝和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装置和储罐采用密闭措施,非正常情况下排放的气体进入火炬燃烧系统;苯酐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水洗后高空排放。

3.4  监测

厂内手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相结合。

3.5监测内容

3.5.1 废水监测项目

每日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每月监测项目:悬浮物(SS)、石油类、挥发酚、PH值、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并(a)芘、总有机碳

3.5.2  废气监测项目

每周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每月监测项目:颗粒物、烟气黑度

3.5.3  噪声监测项目

每季度监测项目:噪声。

3.6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3.6.1  废水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我公司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具体限值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PH

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

mg/L

500

3

悬浮物(SS)

mg/L

400

4

石油类

mg/L

20

5

挥发酚

mg/L

2

6

氨氮

mg/L

7

生化需氧量

mg/L

300

8

硫化物

mg/L

1

9

总氰化物

mg/L

1.0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g/L

20

11

总有机碳

mg/L

--

12

苯并(a)芘

mg/L

0.00003

*注:检测结果栏“L”符号表示该检测项目的最低检出浓度。

3.6.2  废气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二氧化硫

mg/m3

850

2

氮氧化物

mg/m3

--

3

颗粒物

mg/m3

--

4

烟气黑度

mg/m3

<1

3.6.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昼间:60dB、夜间:50dB.等效声级。监测仪器:多功能声级计。

3.7 检测方法及仪器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标准号或来源

备注

1

PH

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11914-1989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1901-1989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4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5

挥发酚

4-氨基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6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外委检测/自行检测

7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外委检测

8

硫化物

亚甲基蓝光度法

GB/T19489-1996

外委检测

9

总氰化物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

外委检测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基分光光度法

GB7494-1987

外委检测

11

总有机碳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1-2009

外委检测

12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5750.8-2006

外委检测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 监测报告

4.1 排污量报告

应用自行监测和委托监测数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每月向市环保局报告。

4.2 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5环境信息公开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5.1 对外公布方式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xhsh.chemchina.com)

黑龙江省环保厅网站(http://1.189.191.146:8000/eMonPubHLJ/login.aspx)

5.2 公布内容

本方案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制、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等、环境应急预案等。

商务垂询
电话号码:0451-82406347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RSS订阅 | 常见问题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ICP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