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建筑物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手续合法性情况(3分) |
1 |
建筑物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手续合法性情况(3分) |
1998年9月1日后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的,直接判定为差,且此项不得分 |
3 |
|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情况(13分) |
2 |
单位建立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2分) |
未建立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 |
2 |
|
3 |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例会等消防安全制度。(4分) |
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4 |
单位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情况(2分) |
未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
规程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扣1分。 |
2 |
|
5 |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2分) |
档案未建立的扣2分;
档案不全的扣0.5分;
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互联网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的扣0.5分。 |
2 |
|
6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定期演练情况(3分) |
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每季度未开展全员演练的每次扣1分。 |
2 |
二季度未开展全员演练 |
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12分) |
7 |
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上岗情况(3分) |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未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检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及未取得职业上岗证书的,每人扣1分。 |
3 |
|
8 |
单位组织防火检查情况(3分) |
每半月未未开展内部防火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
防火检查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 |
3 |
|
9 |
单位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情况(3分) |
未按照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每次扣1分;
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
未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开展巡查的,扣2分。 |
1 |
未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
10 |
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3分) |
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分。
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扣2分。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3分。 |
2 |
消防疏散通道有杂物二处 |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6分)
|
11 |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3分) |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的,每少一次扣1分。
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
3 |
|
12 |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2分) |
抽查员工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判定为差,每人扣1分。 |
2 |
|
13 |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1分) |
公众聚集场所未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此项不得分;
学校、幼儿园未对学生和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的,此项不得分。 |
1 |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12分)
|
14 |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4分) |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未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2分。 |
4 |
|
15 |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4分) |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2分,
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挪用、关闭的,每项扣2分。 |
2 |
擅自挪用灭火器 |
16 |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4分) |
每周未对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的,每次扣1分。
未委托依法设立的维修保养机构的,扣2分。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月未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的,扣1分。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未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的,扣2分。
对巡检、检测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2分。 |
4 |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3分)
|
17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3分)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未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和燃气用具、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的,扣1分。 |
3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14分)
|
18 |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每处扣2分。
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扣1分,
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 |
4 |
|
19 |
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分) |
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错误、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1分。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3分。 |
3 |
疏散通道未保障畅通一处 |
20 |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扣2分;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1分。 |
4 |
|
21 |
避难层(间)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分) |
未按要求设置避难层(间)的,扣2分。
设置和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2 |
|
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8分)
|
22 |
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3分) |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此项不得分,直接判定为差。
其它场所建筑各部位的装修装饰材料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每处扣1分。 |
3 |
|
23
|
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2分) |
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
2 |
|
24 |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3分) |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此项不得分,直接判定为差。
其它场所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处扣1分。 |
3 |
|
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5分)
|
25 |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情况。(5分) |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专职消防队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扣2分。
未定期开展训练的,扣2分。
灭火救援发挥作用不明显,此项不得分。 |
5 |
|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9分)
|
26 |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况。(3分) |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每次扣1分。 |
3 |
|
27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3分)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被公布的,每次扣1分。 |
3 |
|
28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3分) |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完成的,每处扣1分。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直接判定为差,此项不得分。 |
3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6分) |
29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2 |
|
30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2 |
|
31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
未定期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
2 |
|
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5分) |
32 |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省政府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5分) |
未按照《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每处扣1分。 |
5 |
|
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4分)
|
33 |
年内火灾发生情况。(4分) |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含)一般火灾的,直接判定为差,且此项不得分。
发生一起一般火灾,扣2分。 |
4 |
|
其它需要评估的内容(≦20分) |
34 |
|
|
无 |
|
实际得分 |
94 |
折算后得分
(百分制 |
94 |
评估结论 |
好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