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日益加剧,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别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规定要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检测,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同时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求重点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是国有控股的有机化工产品制造企业,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苯酚、丙酮,并异丙苯。其生产工艺是从美国环球油品公司(UOP)引进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利技术,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31号,占地面积为11.5万m2。厂区距市中心约10km。厂区以化工路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为行政办公区域,东侧为生产区域。东部厂区为本次调查区域,占地面积为10.15万m2。东部厂区为苯酚、丙酮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西部厂区为办公楼等生活服务设施。东部厂区北邻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南邻民宅,西邻化工路,东邻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专用线对面为民宅。现有职工267人,安全管理人员13人。蓝星化工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由美国UOP公司、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哈尔滨供电设计院及哈尔比铁路建筑事务所联合设计。蓝星化工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于2003年12月经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04年2月26日取得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蓝星化工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黑环函[2004]19号)的审批意见。2006年5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06]26号)。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一厂)被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列入《黑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和哈尔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落实相关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0 月委托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一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技术小组,依据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一厂)疑似污染地块的场地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委托黑龙江滨水检测有限公司依据监测方案在2019年 10月 21~23 日进行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场地污染排查,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完成了《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一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具体内容略
7 结论和建议[a1]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本次场地调查评价区域主要为本厂区生产范围地块,占地面积为10.15万m2。是有机化工产品制造企业。调查区域主要涉及多个生产、贮存车间、堆放点等区域。
7.1.1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经过污染识别,潜在污染源为场地内生产区域、储存运输区域及配套环保设施所在区域。主要污染途径为苯、苯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料、催化剂的洒落以及三废排放处理过程。
7.1.2 场地环境采样调查结论
7.1.2.1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共布设 7 个采样点位,分别在0-0.5m、0.5-2.5m、2.5-5m、地下水位上0.5m和地下水位下0.5m深度进行采样分析。 由监测结果可知,场地土壤pH在7.91~8.72范围内,本次将厂区分为生产区、储存运输区、其他区域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选取2-3个采样点,最终选取7个采样点共37个不同深度的土样,经检测有苯、四氯化碳、氯仿、一溴二氯甲烷、1,2,3-三氯丙烷五种有机物质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
7.1.2.2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场地的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检出氨氮、菌落总数、铁、锰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III 类标准值。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检测结果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值。
7.1.3 总结论
经过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可知,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一厂)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但未超过管制值要求。
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